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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A十项参考条件解析之“奖项”

更新时间: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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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A杰出人才作为目前中国申请人移民美国最快的途径,不限专业、无需投资、只要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的专业领域足够优秀,就能通过此项目直接拿到美国永久绿卡。

在兆龙移民过往的绝大多数客户中,都是通过EB-1A十项参考条件中满足三条,来通过美国移民官判定的。

下面关于十项参考条件的具体标准我们会在今后的文章中逐一做出解析,今天我们先来聊一聊“奖项”,关于奖项,我们可以简单的分成“特例判定”和“常规判定”两种。

【特例判定】

获国际知名大奖,凭此奖即可申请EB-1A

至于什么样的国际奖项才是被移民法接受的重大国际知名奖项,移民法其实并没有确切定义或具体标准。一般来说,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牌或奖杯,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都属于重大国际知名奖项的范畴。

当然了,能够拿到这个级别奖项的人可以说是全球顶级专家认可的,美国移民官自然乐得给你一个杰出人才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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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很多人就要问了,没有诺贝尔或奥运奖牌等国际知名大奖的人是不是无法凭借“奖项”一条作为申请条件呢?并不是的,在EB-1A十项参考条件中的第一条就规定了相对普遍的奖项范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常规判定情况。

【常规判定】

获得省级、国家级或普通国际性奖项

这一条规定主要是用于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内具有突出成就,所以对于奖项就要求在行业内具有一定代表性或影响力。

通常情况下,申请资料中需要将奖项的背景介绍清楚,另外关于获奖的评定标准、媒体对于此奖项的报道、前获奖人的案例、候选人数和资质、颁奖频率等都可以用以论证该奖项的代表性或影响力。

这里我们主要想说一下那些容易被人忽略掉的非常规奖项。

除常见的奖项荣誉之外,有一些特殊成就也是可以被认作奖项的,但是由于这些情况并不常见,容易被申请人忽略。

最常见的当属奖学金项目,通常情况下奖学金是不能作为奖项条件来申请的,但是如果你获得的是像Fullbright和Roadscholar这一类一般人拿不到的奖学金项目,只要我们能够证明申请人的过人之处,这也是可以被视作为符合EB-1A奖项标准。

另外对于商业领域的申请人来说,拿到风险投资也有可能符合获奖标准,举个例子来说,能够成功从大型知名投资公司(例如阿里巴巴)拿到2轮投资的申请人必定是一位不可多得杰出人才,对于这样的申请人,我们律师论证的难点则在于如何获得投资,因为很多这样的风投都是保密的。

其实从以上两个例子不难看出,很多时候被采纳的奖项并不仅是申请人通过和很多候选人竞赛获得的荣誉,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去证明申请人所得到的认可是基于对其自身杰出成就和突出贡献的。

其实在美国移民官的审核过程中,奖项是比较被偏爱的申请条件之一,主要因为如果申请人获得了某种具有影响力的奖项,可以证明之前已经有其它的机构或评委详细审查过申请人的工作,并且得到认同,能够充分证明申请人的卓越才能和杰出之处,所以对于奖项是否够分量,最好还是去找专业的移民律师评估一下。

【常见问答】

问:省级、市级等地方性的奖项被采纳的机会大吗?

答:这样的奖项被采纳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但也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你所获得的奖项是这个省份或城市标志性行业内的某个奖项,也是很有含金量的,被采纳的机会就会比较大一些。

问:政府人员获得内部表彰,能被采纳吗?

答:政府部门对于工作人员的表彰很难符合要求。因为很多时候,政府内部表彰并不对公众开放,获奖标准也含糊不清,少有证据来证明谁是颁奖者或颁奖机构具体是谁,而且关于政府奖项的媒体报道一般也不多,过去的获奖者名单也不会对外公布,很难从奖项影响力方面证明获得此项荣誉的杰出性。

原文链接:http://hz.zlglobal.net/usa/zc/EB-1A/2020/051112083.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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