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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议会通过新移民法修正案

更新时间: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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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议会当天通过了移民法修正案的再次修改提案,对第三国(欧盟外)居民在拉投资换临时居留权的规定进行了相关限制。
  新修正案内容如下:第三国居民在拉购买房产须达到15万欧元,或直接向拉脱维亚财政预算机构支付5万欧元,才能申请5年的临时居留权,且2014-2016年每年配额分别为700、525和350个;其次,每年对投资额达到50万欧元的第三国居民还将有100个额外名额(申请临时居留);此外,自2015年起,第三国居民也可通过购买价值25万欧元的拉脱维亚国家债券,申请5年的临时居留权。但是,通过购买房产和债券申请临时居留的,必须另外一次性向拉国家预算机构支付2.5万欧元。
  拉议会还通过了农业部提交的相关提案:购买农业用地、森林或未开发土地的,均不能申请临时居留权。
原文链接:http://hz.zlglobal.net/ltwy/zc/201411443.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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