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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常识问答]美国移民法认可的直系亲属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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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美国公民的配偶

  此类移民申请,可由美国公民为海外的配偶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

  如果是结婚未满两年提出申请(结婚日到入境日不满两年),此外国配偶入境时取得的是附有条件的二年有效永久居留权。一般而言,当此二年有效的绿卡到期日届满前90日,此美国公民必须签字证明其婚姻继续有效,并为海外配偶申请解除上述的二年条件,使其外国配偶可顺利取得永久性的永久居留权。但外国配偶若能证明因家暴、分居或公民配偶已去世等原因而导致婚姻无法维持二年时,亦可自行申请解除其绿卡上的二年限制,以取得永久性绿卡,但一定要证明当时的婚姻是真实的,不是为了移民而结婚的。

  如果是结婚满两年提出申请(结婚日到入境日超过两年),此外国配偶入境时可拿到十年绿卡。

  2. 美国公民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即可申请。子女可以是亲生的,也可以是由父母再婚形成的继子女关系,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还可以是领养的子女,领养关系须发生在小孩16岁以前且能证明小孩与养父母生活2年以上。若是私生子女,则必须在孩子18岁前确立关系。

  3.美国公民的父母

  除了亲身父母,养父母也可以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小孩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需注意的是,美国公民本人须满21岁。

原文链接:http://hz.zlglobal.net/ask/meiguoyiminwenda/2017/0103/6305.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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