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视EB-5项目而定。美国移民法规定投资必须“承受风险”,这种风险是未来可能建立的汇率和收益及成本归还的风险。但是,资金的使用者如果和合伙企业是借贷的关系,一般都会有抵押物,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项目给予不同的保障,所以一定要审阅好法律文件。需要提醒的是,移民法并不要求EB-5投资中的“风险”高于市场正常风险,并且移民局在2014年9月10日的电话会议中明确,项目公司可以向EB-5有限合伙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提供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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